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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谈宋代名臣郑丙

发布时间:2018-09-18 16:52:54  来源:福州晚报

  郑丙(1121—1194),字少融,十六都仙山濠溪(今长乐)人,南宋绍兴十五年(1145)中进士,隆兴元年(1163)任监察御史。他勇于任事,知人善任,不畏权贵,正直敢言,为民减负。

  勇于任事

  宋孝宗乾道元年(1165)五月,湖南宜章县峒民李金,本是该县的弓手,因失职被上级鞭笞,心怀不满而发动叛乱。很快,人数发展到几万人,组建了一支庞大的军队。李金部分道南下,进攻两广的韶(广东韶关)、连(广东连州)等州。受挫后,又北上湖南,进入道州(湖南道县)、桂阳军(湖南桂阳),连破郴州等城,于是“数道大震”。

  郴州和衡州(今衡阳)距离不远,湖南提刑、常平的官署都在这里。郑丙当时任湖南常平提举。提刑等官纷纷作鸟兽散,只有郑丙挺身而出,率领军官们修治城池,训练士兵,誓死保卫衡州城,同时请来忠于朝廷的峒民头领李昂霄率领壮丁抵抗,并请发鄂、渚军协力征讨,终于平定了李金之乱。

  知人善任

  宰相虞允文认为郑丙才堪大用,委任他提举广东刑狱,调任广西路。

  沙世坚是广西庆远府(今广西柳州)人,原是一个蛮将,在宋孝宗乾道年间(1165—1173)归顺南宋。朝廷授予他武官的官职,但后来其因贪污罪被发配到广西静江军(今广西桂林)。

  郑丙在复查其案件时,发现沙世坚武艺高强又富有胆略。时有一伙悍贼,官府无法将他们捉拿归案,郑丙叫沙世坚立功赎罪。沙世坚带领士兵杀死了盗寇的首领,捕获了其余头目,归来献捷。

  郑丙上奏朝廷恢复了沙世坚的官职。从此,他步步高升,在宋孝宗淳熙年间(1174—1189),任广西路兵马钤辖兼知郁林州(今广西玉林);宋光宗绍熙二年(1191),他担任广西路副总管兼知宜州(今广西河池)。沙世坚屡次立功,平定了李接、蒙光渐等人发动的民变。

  时人都称赞郑丙知人善任,为朝廷发现了一个良将。

  不畏权贵

  淳熙年间,郑丙擢秘书少监。因为他工作认真,政绩突出,宋孝宗亲临秘书省,面赐金紫服。翌日,他被升迁为秘书监。未逾旬,兼擢中书舍人。淳熙七年(1180),升吏部侍郎,仍兼外制。淳熙八年(1181),改任中大夫,兼给事中。

  富豪裴良显上诉称其兄裴良珣在一次喝了妻子陈氏的酒后暴亡,陈氏获得其全部资产,一夜暴富。裴良显认为其中有冤情,意思是陈氏有谋财害命的嫌疑。案件下临安府审讯。由于裴良珣是东宫春坊陈龟年的女婿,因为案情牵涉太子属官,临安府尹不敢审理,遂将此案移送大理寺审理。

  朝臣中有权贵想为陈龟年留条退路,令转运使先审,责备裴良显诬告不实,当反坐,即执行。郑丙驳下,说:“愿稍保国法,为子孙后代着想。”案件终送大理寺审判。

  正直敢言

  绍兴三十二年(1162),宋孝宗继位,诏求直言。郑丙建议“从谏、远佞、勤政、用人、裕民、练兵”六事。

  淳熙六年(1179),郑丙值轮召对,奏请皇帝置四川、襄汉、江淮三大帅,选择曾任二府(指中书省与枢密院)有文武威望者,各承当一面,专制事权。

  郑丙为官多年,忠君事国,深感勤政、廉政的重要,他洋洋万言,陈述为官之道,并上表朝廷。在奏章中,郑丙论列五种弊端:一曰取士之弊,代笔传义公行,富人以贿得科第;二曰养兵之弊,冒名寄籍,缺额不补,懦弱不汰,一有草窃,辄动御前之军;三曰理财之弊,以横敛、预借、重折、苛政为能;四曰刑狱之弊,故纵大辟,淹留奏案;五曰荐举之弊,非权要请托,则谬举亲旧。

  宋孝宗阅览奏章后,大为赞赏,将郑丙奏疏张榜公布于选德殿御屏之上,并升其为中书舍人。

  为民减负

  宋朝有一项赋税制度——“和买”。“和买”本为官府向百姓购买丝麻,以保证军服供应的制度。

  北宋晚期,“和买”已部分演变为定额税;南宋初期,完全演变为定额税,官府不再支付“和买”本钱。“和买”一般按人户家业钱额、税钱额进行摊派,某些地区还适当参照户等。在不少地区,“和买”额超过夏税额,成为南宋的重赋。

  对“和买”制度,朝中大臣多有微词,郑丙议立“亩头均科法。”其建议得到朝廷认可并下诏逐渐实施,此法施行后得到广大百姓的称道。

  郑丙为官,以德服人,气节凛然,奸人不敢私行贿赂。淳熙十六年(1189),光宗继位,进郑丙为端明殿学士。绍熙四年(1193)辞官,绍熙五年(1194)逝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