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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乐发现“公路界”碑

记述乡民与洋教士打官司

发布时间:2017-06-27 11:59:26  来源:福州晚报

长乐发现“公路界”碑

“公路界”碑

  近日,笔者在吴航街道十洋社区府埕巷发现民国时期(1926年)的“公路界”碑及行文碑。行文碑上的文字清晰可辨,记述了当年长乐人民与洋教士论争的历史。

  1840年以后,长乐发生涉洋教案多起,中方均败诉,只有周恰恰一案胜诉。

  民国初期,美国公理会传教士在县城府(虎)埕顶筹建圣教医院时,趁机圈占周边乡民的土地,侵犯了其利益。为保护民众切身利益,乡民周恰恰一纸诉状将洋教士告到县公署。碑文中的“不法之徒”指的就是那些洋教士。

  当时长乐县知事陈世彬顺应民意,公正判决:以溪为界,溪东地块属圣教医院,溪西地块属府(虎)埕顶村民。县公署还专门将官方判决内容刻成石碑立在府(虎)埕溪上的桥边。

  据了解,圣教医院是由美国公理会派传教士惠灵谷于清宣统元年(1909年)在长乐城关府(虎)埕顶筹建的医疗机构,占地面积0.6公顷,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。该医院在1912年正式开业,为长乐第一家西医医院。1951年10月,该医院被县人民政府卫生院接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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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行文碑内容

  长乐县公署示:案据民人周恰恰等呈称府(虎)埕顶地方有公用泉井旁公路一条,系人民通行道路,恐不法之徒恃强堵塞妨害交通,伏恳钧署出示禁止等情。查周恰恰等所请一节确系公路,嗣后无论何人不得堵塞妨害交通。合行佈告一体,凛遵此佈!

  民国十五年一月

  知事陈世彬

  (张端彬 黄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