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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源知县王楠:文功武略俱佳的干吏

发布时间:2017-05-08 09:37:17  来源:福州晚报

  王楠,何许人也?

  康熙《罗源县志》,还有道光《新修罗源县志》,都只有这么一句话:“王楠,字颐中,湖广麻城人,由举人康熙五十七年到任,纂县志十卷。”有这么简单?一个知县只有文功,没有政绩?深加考证,并不那么简单。

  实事求是

  王楠(生卒年不详),字颐中,湖广麻城(今湖北省麻城市)人,清康熙二十六年丁卯(1687年)中举,康熙四十四年(1705年)任湖南武陵县教谕,“清正廉洁,不名一钱。”他表现“卓异”,对本职工作十分勤奋,著《周易本义补遗》《程墨华宝集》以教授诸生,详请《兴革十要》,重修文庙,兼修堤塍,朔望课文六艺,撰《武陵人文》一卷。

  他暂任闽县时,守军中有一名把总被诬陷暗中贪污购买军马的钱,以违抗军法被军中拟定斩刑。因其多次喊冤,王楠心有疑虑,着人再次调查此事,果然发现有冤情。王楠便对守军将军说明实情,结果将军因恨王楠插手军中事务而不高兴,不肯更改所下的命令。王楠对将军说:“我的职责在于对案件进行核实,如果纵容奸人侵犯王法,又因错判斩杀一个被冤之人,那实在是有愧于心,日夜不安,我的官位更可以舍弃,但我所调查的事情不容更改。”

  百姓减负

  丁酉(1717年)大计,湖南巡抚李发甲表荐第一。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,他任罗源知县。上任后,察知县境人口、田赋严重失实,人口中老、故、逃亡之丁仍挂册,其后代长期负赔丁税、差役;田赋则有“有田无赋,有赋无田”现象,尤其部分地主逃避差役,田地挂户,隐匿面积;一些豪强强吞田地,转嫁田赋负担。

  康熙五十八年(1719年)值编审之期,王楠单骑简从,自带行李粮食,沿村查对丁口册,豁免老、故、逃亡之丁77名,使其后人免受赔累。田赋则按赋名、地段逐户核对,凡无田之赋予以豁免;凡挂户隐匿则亲自监丈,按实载册,按亩征赋;对强吞田地者,即令退还原主。康熙五十九年(1720年),又继续清理“匠班税”,对已不从事工匠活动的匠户豁免其匠班税。同时呈报豁免沿海“渔课税”的驮赔,并裁减屯田银之“火耗”。康熙六十年(1721年),王楠推行“顺村滚催法”,将全县16里粮户编为44村,实行“以地从人,就人征赋”,并由土地所有者纳赋,防止地主以挂户等为名转嫁差役、田赋于佃农。

  康熙五十八年(1719年),王楠任罗源知县第二年,有一个叫薛彦文的江洋大盗在罗源县周围大肆猖獗,所犯罪行震惊周围五县,王楠便秘密组织人手抓捕。在抓捕当晚二更时分,他们先在城东抓到一个奸诈不法的人,此人竟然是薛彦文在城中的耳报神。于是王楠便对此人严加讯问,终从此人口中得知薛彦文藏身山中。次日,王楠便带人入山搜捕贼首,最终荡平贼窝。

  续修县志

  在罗源期间,由于他勤政明察,诉讼年年减少。“记到任之时,投告者百有余人,次年九十,又次年三四十,近不过二三十而已。粮课既清,讼狱亦减”,“悉力经营,渐次就绪”,于是他很高兴,说“现在可以来续写没有完成的县志了”。

  他以续修县志为己任,与四五位绅士谋划,然后分工“博访搜罗,荟辑前志,续其未备,裁其烦冗,正其谬讹。幸诸君慨然同心,或总其纲,或理其绪,各相慎重”。后来,这部县志仅七个月就完稿了。

  康熙版《罗源县志》,体例适宜,纲目清晰。全书分舆地、建置、俗尚、赋役、职官、选举、人物、艺文、沿革、杂事等十卷。每卷又按内容的多寡分作若干章节。细大不捐,又不互相交叉。同时,它对立传的每一位人物都加以品评,其评论简短精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