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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拜年”习俗掌故

发布时间:2017-02-03 15:21:07  来源:福州晚报

  拜年,又叫拜春、拜正。这种习俗据明代陆容《菽园杂记》载:“京城元曰(正月初一)后,上至朝官,下至庶人,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,谓之拜年。然土庶人各拜其亲友。”《清嘉录》则说:“立春日为春朝,士庶相互庆贺,谓之拜春。”

  福建民间的拜年活动是从正月初一开始,到正月十五元宵左右。《中华全国风俗·福建卷》载:“元曰陈设的酒醴,少长序拜。”小孩、晚辈向大人、长辈拜年,往往获得压岁钱或红橘子。福州民谣唱道:“拜年拜年,没橘也有钱。”正月初二,是女儿携夫婿儿子回娘家,女儿、女婿及子女向岳父岳母、外公外婆拜年。岳父岳母则办酒席款待,俗称办“春酒”。

  邻里朋友见面,双方齐拱手作揖,互道“恭喜发财”。对方则道:“齐发!齐发!”而如今则流行“新年好”。

  然而,拜年在我省民间有的地方十分奇特。明代嘉靖年间倭寇屡次侵犯我省东南沿海,其中以闽中与闽南受害尤惨。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的年关,一股倭寇攻陷莆田城,大肆掠夺,挨家杀人,受害者数以万千。民族英雄戚继光率军在除夕夜赶到莆田,经过浴血奋战,歼灭了大批倭寇。到了正月初二,逃到深山密林的难民,纷纷携老扶幼回到城里,忙着寻找遇害亲人的尸体,料理善后丧事,根本无心过年,更不敢走亲访友去拜年。于是,正月初二这一天在莆田是忌讳人们登门拜年的。

  如今,这种流传四百多年的风俗,已有了改革。凡正月初一已拜过年的,正月初二再登门也就不再忌讳了。但人们永远难忘那个“初二不能拜年”的悲惨历史。(刘湘如 林依光)